白海豚也能提告了!—台灣環境訴訟里程碑
環境訴訟不僅是公民和非政府組織捍衛公共利益的法律工具,也成為要求企業和政府減少污染或停止破壞生態、促使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機制

(圖說:為了閃躲用來進行海底電纜鋪設工程的黃色浮球,而分散開來的白海豚/圖片來源:「台灣白海豚媽祖宮」Facebook 粉絲專頁

「環境訴訟」與 ESG 密切相關

永續思潮的浪尖上,「環境訴訟」成為保護生態和動植物的重要手段,並與ESG(環境 environment、社會 social 及企業治理 governance)概念密切相關。ESG評估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治理的表現,廣受投資人、企業與政府採納。

環境訴訟不僅是公民和非政府組織捍衛公共利益的法律工具,也成為要求企業和政府減少污染或停止破壞生態、促使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機制。成功的環境訴訟,能提升社會環保意識、強化對公私部門的監督。勝訴判決累積一定數量後可影響政策、敦促制定更具體解決問題的生態保護規範,更落實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間的平衡。

台灣開創性的環境訴訟:「公民團體代表海洋生物起訴」案例

2025年4月,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環境訴訟判決公告出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因長期從事白海豚保育,而可代理提起針對白海豚生存權的訴訟。這一案件不僅標誌著台灣司法體系的突破,也突顯公民參與為大自然發聲的重要性。

  • 案件源起與核心事實:

台灣西部沿海白海豚的棲息地正面臨威脅。一項大型開發計劃可能導致白海豚的生存環境遭受破壞,引發了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境保育組織的高度關切,媽祖魚保育聯盟更主動以白海豚的名義發起訴訟。法院首度確認公民團體具有代表環境及瀕危物種提告的資格,因「野生動物如同無行為能力之兒童一樣,無法為自身權益發聲」。

  • 判決理由重點摘要:  

法院在判決中援引《環境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出保護瀕危生物是國家與社會全體必須履行的共同使命。因開發案未徹底評估其對海豚棲地可能産生的影響,並未採取適當的緩衝策略,法院決議暫停此項目,並要求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台灣環境訴訟開創新局

媽祖魚保育聯盟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為台灣環境訴訟開創了新局!「當事人適格」在司法上用來判斷,當事人是否有資格和有必要向法院請求為特定訴訟內容進行審理和判決。過去法院通常認為保育動物與公民團體無利害關係,「不具當事人適格」因此駁回訴訟。但本案法官參考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1998年簽訂的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肯定「具充分利益者及環保NGO對環境決策行政行為提起訴訟」這樣的立場,認為可因此強化環境司法近用權與民主正當性。本案法官創新認定了,像白海豚這種無法自行發聲的動物,需要有公民團體代理。因為公民團體長期關注白海豚生存,對白海豚權益是否受損可提出科學研究的資料和判斷,所以有利害關係而「當事人適格」。

筆者感到歡欣,此案例一方面讓台灣法院加入了永續議題的全球法律思辯行動,另一方面成了台灣生態保育運動的里程碑,可說為倡議者們注入一劑強心針!台灣動物保育的議題不只關乎在山林、海洋裡的野生動物,其實經濟動物(如台灣人常吃的:雞、豬;食用其奶製品的:牛、羊);實驗動物(如常用來進行化妝品、保健食品試驗的:老鼠、兔子、猴子);展演動物(如海生館、動物園裡的陸生、水生、兩棲類等動物);同伴動物(寵物如:貓、狗)也常面臨各類傷害他們身體、心理健康的對待。若白海豚案的法律見解能適用於其他類針對動物保育的判決,可望加強敦促政府改進政策的力道,讓盈利和研究機構在借助動物來賺取利潤、研發藥品或產品時,都能更三思而後行,盼將促使企業和政府更積極實踐ESG。

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怎麼平衡?如何避免失衡?環境訴訟是個辛苦而明確的推展策略

(圖說: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怎麼平衡?如何避免失衡?環境訴訟是個辛苦而明確的推展策略/出處:Photo by Markus Spiske on Unsplash)


秝知特約作家

王彥涵

16型人格測驗結果於INGJ及ENGP之間彈跳。性別和環境永續議題為主要關注,多元平等共融、性/別暴力或歧視、性與情慾產業為較擅長之領域,近期對淨零碳排、能源轉型、原住民族文化權有高度興趣而同時發展相關知識體系。文學背景之訓練,期讓觀察更細緻而筆觸可以細膩;法律背景之訓練,期讓分析更豐富而推論可以多層。因多年參與社會倡議和政治工作而持續累積社會科學之應用經驗。對於諸多人與人、人與萬物間的跨地區、跨領域、跨文化互動,亦常懷探問。

循環建築,建築廢材的再生生命
在建築領域中,要真正實踐循環經濟的方式,並不是事後回收,而是從設計圖開始的減法思維。傳統建築強調一體成形、結構穩固,但這正是它難以回收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