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正式公布的新《教師法》,於2023年8月1日全面施行。這部法律針對教師的聘任、解聘與停聘制度進行大幅度的修正,引發了教育現場與教師團體的廣泛關注。本文將從修法的重點、學校實務應對、教師權益保障等角度,分析此法施行後對教師所帶來的實質影響與潛在問題。
教師法修法重點與背景
新版《教師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回應社會對教育品質與師德的期待,也試圖補強教師評鑑與不適任處理的程序正義。修法內容涵蓋:
1. 教師不得兼任其他公務職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2. 教師因健康或懷孕等因素,可申請暫停聘期。
3. 增訂「不適任教師」的定義及處理程序。
4. 明確訂出教師輔導與評鑑的階段性處理辦法。
5. 補充學校校安事件之通報及處理規範。
從制度面來看,此次修法形塑出一套較為完備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但實務上仍存在實施落差與配套不足的情況。
教師停聘與不續聘制度解析
根據新法,教師若有教學不力、生活輔導或行政工作重大缺失,學校可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在必要時提報教師評議委員會進行「不續聘」、「停聘」或「解聘」之程序。
然而,新法也強調必須保障教師的申訴權與訴願權,並應依比例原則、程序正義進行評議。教師若對結果有異議,可依行政程序提出救濟。
修法前教師常面臨「一紙通知即終止聘任」的情況,修法後則要求學校須提供具體事證、書面說明,並設有30日內的異議處理時限。
校園事件處理與性平防治機制同步修正
針對「校園安全」與「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範,《教師法》修法亦與相關法規配合進行同步更新。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發布「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制度,明定:
1. 校園事件應組成臨時事件處理小組。
2. 涉及教師案件應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成審查小組。
3. 事件需於30日內處理完畢,必要時得延長15日。
這些規定大幅提高校園事件處理的效率與透明度,但也使校方行政壓力提高,實務上人力與資源配置仍需加強。
各校面對新法應注意之事項
修法上路後,各校需針對以下事項加以調整:
1. 教師輔導機制更新:輔導應有紀錄、期程與階段成果,並經過教師本人確認。
2. 評議委員會運作強化:組成人員需回避利益衝突,決議須有會議紀錄及表決結果。
3. 行政人員訓練:教師法實施細節繁多,各校行政單位應強化法規知能。
4. 教師知情權與參與權保障:任何程序應通知教師,並提供充分說明機會。
教師團體的反應與後續倡議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儘管修法強化了教師責任制度,但若無妥善配套,恐流於行政濫權。工會呼籲:
1. 增設法律諮詢機制,讓教師面對不利處分時能即時獲得協助。
2. 建立教師申訴救濟基金,協助弱勢教師爭取正義。
3. 檢討與整併重複性的考核制度,避免行政過勞。
工會也持續推動校園評議機制的透明化,並在各校舉辦《教師法》修法研習活動,協助教師了解自身權益與應對之道。
《教師法》修法無疑對教師職涯產生重大影響,其正面效益在於強化校園安全、建立教師評鑑規範;但其潛在風險則在於評議機制是否能真正落實公平、公正與保障教師權益。唯有行政、教師、工會三方持續對話與監督,才能讓新法發揮應有的制度價值,而不是成為壓迫教師的工具。

臺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自民國105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時序恰與台北市12年國教新課綱全面推動之際相呼應,工會乃順應教育轉型之趨勢應運而生。教師工作權益的維護、教學專業的伸張、教育政策的監督與倡議,為工會組織所應承擔之重要責任與角色。